315權益日”的來歷最早應追溯到1962年,當時美國總統(tǒng)肯尼迪在國會發(fā)布了一份消費者保護權益方面的相關文件,其中就提到了消費者的四項保護性權利,這應該是倡導‘消費者權益保護”的萌芽和初始階段。后經(jīng)過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共同努力以及人們對消費維權意識的逐步增強,國際消聯(lián)于1983年正式確立每年的3月15日為全球消費者組織共同倡導消費者保護的節(jié)日。
我國從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聯(lián)以后,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紀念315為主題的消費者權益日。就此,每年一度的315日便成為了廣大消費者手握維權利器最為“光明”的一天,同時也是某些不法商家玩弄欺詐騙術最為“黑暗”的日子。“3·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、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。痛恨那些為了蠅頭小利的“惡人”,成為“火眼金睛”打打打!!!